|
|
| 赠与合同公证书 |
|
作者:佚名 公务文书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赠与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与受赠人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自愿签订前面的〈赠与合同〉,并在我的面前,在该合同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ХХХ与ХХХ签订上述〈赠与合同〉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
| 公务文书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公务文书: 招标公证书 下一篇公务文书: 赠与公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