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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处分公证书(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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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公务文书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
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国)在中国居住期间,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ХХХХ(指主刑与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适用于尚未离境的当事人。 2、写明判决书处分的具体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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