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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平方米,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万元 )。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 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 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 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 合格、 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