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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金额、期数、日期及方式还款。若逾期欠 交任何款项,乙方必须立即补付所欠款项,并有义务按逾期金额向甲方偿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按日万分之五。
第十一条 乙方须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款项的所有利息,直到还清本息为 止。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
乙方可在约定期限内,提前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息。乙方也可以在约定期内,提前归还部分剩余贷款本息,但每次提前归还金额不应少于12个月的应交本息额。
在获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按下列约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一)乙方可在本合同约定的分期还款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每次提前偿还金额应 不少于相当于人民币 元的数额。提前偿还的款项,将按倒序渐次减低贷款金额 ;
(二)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如乙方已按上述通知提前归还了一期以上的贷款本息,则上述通知即不撤销,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清该笔 贷款的部分或全部,甲方因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一)乙方对外债务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偿还或到期不能偿还,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二)乙方因发生病变、死亡、被宣告失踪而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因法院及政府机关指定由 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处理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