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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 | ||||||||||||||||||||||||||||||||||||
作者:佚名 商务文书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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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专利权给予后,其他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依法确认该专利无效。《专利法》第45条、第46条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格式如上,填写时应当注意: 第一,本表应认真填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一式两份。 第二,填写本表必须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时应当注明原文。 第三,表中的方框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第四,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以用续页填写。大小尺寸应当如本表格式要求。在本表第4栏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有证据来源的应写清来源或者出处;专利文献应写明国别、专利号或者申请号、申请日和公布日;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国别、名称、引用文章的标题、作者和出版日期等内容。 第五,请求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请求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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